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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市场监督所 送检物品涉嫌违规问题视而不见

发布时间:2025-05-17 人气: 来源:法制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马卫江
身份证号:142331197403010517
联系电话:15035157678
 
被举报单位: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市场监督所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小店区国大药房学府街店购买了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枣仁。经比对发现,该产品性状(包含大小、颜色、光亮度、饱满度、纵线纹等方面)与《中国药典》规定存在严重不符情况,本人据此怀疑该产品为假冒伪劣药品,并向坞城市场监督所进行实名投诉。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坞城市场监督所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自始至终未要求本人出示购买小票、提交所购涉嫌假冒酸枣仁实物,甚至在对购买时间、购买次数、购买数量均不了解的情况下,便贸然开展送检工作,这一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执法程序 。
 
2025年2月24日,坞城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将样品送至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质量鉴定。然而,送检样品被多层胶带完全缠绕遮盖(附现场图片),致使标签、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等关键标识信息完全无法查看,此情况严重违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样品标识完整、可追溯”的明确规定。本人在现场第一时间提出质疑,明确指出样品存在被调包或篡改的风险,但监督所工作人员对质疑置之不理,强行推进送检流程。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作为省级权威检验机构,本应严格依照规范流程,仔细审核样品完整性、真实性及其与送检文件的一致性。但该机构在明知送检样品存在信息不透明、无法与送检文件核对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并未依规拒绝受理,反而草率完成收检。本人现场见证,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未对样品外观状态进行核查,对样品被完全遮盖、无法与送检文件核对的明显违规问题视而不见。
 
药品检验是守护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防线,小店区坞城市场监督所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这些违规操作客观上为假冒产品逃避监管创造了条件,极大地损害了太原300万市民的健康权益。若不存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关联,为何会对明显违规的送检样品“一路放行”?在无法确认样品真实性、检验依据不明确的情况下,仍然开展检验并出具报告,导致检验结果失去客观性与公正性。此举涉嫌包庇涉事企业、掩盖药品质量问题,甚至存在为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助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
      
举报人:马卫江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