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企业拍卖土地后成交后 政府多年未交付使用
发布时间:2024-09-18 人气: 来源:未知
近日遵化市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2010年1月15日,遵化市政府对原大二里中学旧址(约37.37亩)公开出售,拍卖文件中遵化市市政府明确表明此宗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经唐山冀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公司以2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此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拍卖佣金103.5万元,此宗土地总计用款2403.5万元。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遵化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我公司作为买受方自签订本合同起10日内(1月25日前)向政府交清成交土地资产的全部价款,市政府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所拍卖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移交于买受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又同时规定,市政府作为土地出让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拍卖标的物移交于买受方,如逾期不能移交,将承担违约责任,即每迟延一日按拍卖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2010年1月21日,我公司向遵化市财政局交清成交资产的全部价款,遵化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我开具了拍卖收益2300万元,纳入国有资产专户并划拨入国库的票据证明。
但遵化市政府并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标的物交于我公司,此宗土地政府仍在使用,也没有为我公司办理土地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自2010年1月15日我公司拍得此宗土地至2023年3月1日已有14年的时间,我公司向遵化市政府、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和规划局多次提出申请,要求取得所拍卖的土地,并办理土地和规划的相关手续,以便进行开发建设。但政府和相关部门总是以种种理由互相推诿,没人负责,所以此宗土地一直闲置至今。按当年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规定,遵化市政府,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严重违约,且违约达14年之久!计算违约金已达12339万元之多!
当我公司多次找到遵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反映诉求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市政府出售的此宗土地性质和政府拍卖文件中明确的不一致,不完全是住宅用地,还有部分集体用地,所以不能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但又强调这是往届政府所留问题,原任的领导都已调走,本届政府不清楚,也解决不了。政府把一宗既包括住宅用地,同时又包括不能出售的集体用地的混和土地售卖于我公司,骗取了我公司的资金!是遵化市政府土地拍卖涉嫌违法,我公司是无辜的受害者,现在我企业受此打击已不堪此重负,几近破产边缘。
2019年12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行政协议司法解释29条》,要求严格兑现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企业投资人受到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我公司诉求结果
13年来,四处申诉无果,我也知道,我一个小小企业,向遵化市政府讨回公道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有在失望痛苦中挣扎而度日如年!我公司相信正义终将会得到伸张。我公司强烈要求政府领导尽快的为我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还社会一个公道,并提出以下诉求:
遵化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彻底解决此宗土地的遗留问题,履行政府与遵化市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土地拍卖合同,盘活已搁置14年之久的此宗土地。向我公司支付相关违约金及所产生的利息等全部费用。
以上我公司提供的材料,句句属实,如有虚谎之言,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